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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 - 4):為中醫診所發展注入新動力》

香港醫探 · 2024-10-21 09:11:42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 - 4):為中醫診所發展注入新動力💪》


香港中醫問問報道,香港中醫藥發展基金會推出了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 - 4),旨在為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提供財政支援,以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療效、安全性和衛生狀況,同時加強臨床環境的感染控制。


💡一、計劃簡介
該計劃資助內容涵蓋採用電子中醫病歷管理方式、採購診所儀器及設備等方面,以此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二、申請詳情
1. 申請資格
    - 個人開設且有固定地址的合格中醫診所,並且是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 549 章)下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起,受惠對象擴展至同時領有合格中藥材零售及/或批發商牌照,及/或同時提供其他醫護/醫療專業服務*的中醫執業處所^。
    - *其他醫護/醫療專業服務只包括由受香港法定規管並註冊認可的醫護專業人員(可按此參閱),或透過「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獲得認可的醫療專業團體下註冊的人員(可按此參閱)所提供的醫療專業服務。
    - ^有關中醫執業處所需有中醫師應診並設有適合中醫師診症專用的房間或間隔。
2. 申請截止日期
    - 本計劃現正接受申請,合格中醫診所全年均可遞交申請,執行機構將分批處理申請,申請機構需留意每批申請的截止日期,相關資料將在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公布。下一轮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執行機構約每 3 個月進行一次審批。
    - 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 12 個月內完成,如無法在 12 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需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3. 項目範圍
    - 申請機構必須申請添置本計劃「合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的項目/設備。例如電子磅、掃描儀、骨傷及跌打治療相關設備、臨床診斷相關設備等。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請不會獲得資助。清單內的軟件及/或硬件設備或改善項目可因應情況作出更新,並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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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助原則
    - 一次申請可包含多於一個軟件或硬件的改善項目。每間合格個人開設的中醫診所最多可獲$25,000 港元資助。若所購置的項目為「中藥貯存相關設備」及符合「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之資助原則(即下文「審批准則」(i)(vi)項),有關項目最高可獲實際費用的 80%資助,其他項目的資助額為實際費用的一半(50%)。
    - 申請機構須在申請獲批後才購買該設備/設施方可獲得資助,如該設備/設施非於協定期限內購買,均不可獲得資助。每間中醫診所可提交多於一次申請,惟同一中醫診所的總資助額上限維持為$25,000 港元。


🎯三、申請流程
1. 第一步:交申請
    - 提交資助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執行機構一般會以電郵及書面通知申請結果。交申請時須提交 1 份擬申請設施的參考報價(參考報價可提供照片、網上截圖或宣傳單張等,必須清晰顯示擬申請的設備的型號及所需金額)。執行機構從收到所有申請文件起計,處理申請時間約為 3 個月。
2. 第二步:執行獲資助項目
    - 獲資助中醫診所簽署資助協議以確認接受資助。開展獲資助項目,包括進行採購程序等,但須於申請獲批後進行採購程序,並取得 2 份或以上的書面報價,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格者。
    - 完成資助協議內所有獲資助項目,獲資助項目須於協定期間內完成(不得超過 12 個月),於獲資助項目完成後 2 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收據及照片,並承諾在項目完成後繼續營運有關中醫診所並使用有關獲資助的軟件及/或硬件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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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批准則
1. 申請機構負責人須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及獨立經營證明;
2. 申請機構負責人須為根據《中醫藥條例》(第 549 章)下註冊並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註冊中醫師或表列的中醫;
3. 申請機構負責人須持有最少一位在有關合格中醫診所執業的註冊/表列中醫師書面證實;
4. 申請機構須為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 549 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以及符合相關擴展條件(如涉及其他業務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與該業務有關的中醫執業處所需有中醫師應診並設有適合中醫師診症專用的房間或間隔);
5. 申請資助的設備或改善項目,是否安裝/設置/使用於申請資助的合格中醫診所之內;
6. 申請的項目是否於「合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如同意安裝由政府提供的「醫承通」將獲優先考慮);
7. 首次申請本計劃的申請機構會作優先考慮;
8. 申請資助的設備或改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原則:
    - 能優化中醫病歷系統;或
    - 能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安全性;或
    - 能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衛生;或
    - 能提升中醫診所防控傳染病的能力;或
    - 能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服務(包括系統化及現代化等提升中醫服務質量的方法);或
    - 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
9. 申請機構須承諾在項目完成後繼續營運有關中醫診所並使用有關該獲資助的軟件及/或硬件至少一年。


📧五、申請指引及表格
可透過電郵方式提交申請,郵箱為 enquiry@cmdevfund.hk,電郵標題請註明:「申請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 A1 - 4 計劃」。也可透過郵寄方式提交,地址為香港九龍達之路 78 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申請表格包括發放款項申請表格(2021 年 3 月 22 日之後的申請人適用)等。


❓六、常見問題解答
1. 申請資格相關
    - 診所除中醫診症外涉及其他業務(如西醫診症、中藥零售或批發等),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起可申請。但中醫師為診所雇員,不可作為中醫診所負責人申請。
2. 申請須知相關
    - 診所可申請購買多於一項設施,一次申請可包含多於一個軟件或硬件改善項目。若申請獲批金額未達上限,可再次遞交申請,但同一診所總資助額上限為$25,000 港元。同一診所可分階段多次申請,但總資助額上限不變。
    - 遞交申請時只需提交一份設施參考報價,參考報價必須清晰顯示設備型號及金額。若診所已購買設施再申請資助不可行,須於協定期限內購買設施才可獲資助。
3. 項目範圍相關
    - 診所只能申請「合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的項目類別,消耗品一般不資助。若申請購買電腦,同意安裝「醫承通」獲優先考慮,但不強制。若同意安裝未安裝會影響申請款項發放。診所可從非本地供應商購買設施,但需確保供應商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書面報價。
4. 採購程序相關
    - 申請項目獲執行機構審批並由協定雙方簽署資助協議後可開始採購程序,須至少收到兩份以上書面報價,並接納報價最低的合格者。若無法提交兩份或以上書面報價,需按規定處理,如在申請表格提供充分理據。申請獲批後若無法購買當時申請的型號,可更換相似型號設施,但需符合申請目的並在申請表格填寫理據。
5. 申請發放款項相關
    - 診所按申請指引完成採購程序後,填寫發放款項申請表格並連同相關文件提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個人開設的中醫診所須提供與商業登記證相同名稱的銀行戶口申請發放款項。
6. 質素檢查相關
    - 執行機構人員會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進行核查及/或驗證,核查期為項目完成日起計一年,若發現診所未履行使用軟件及/或硬件至少一年的承諾,基金諮詢委員會、執行機構或政府將保留追討已發放資助款項的權利。


香港中醫問問提醒廣大中醫診所,關注該資助計劃的各項細節和要求,積極申請,以提升診所設施和服務水平。


內容來源:https://www.cmdevfund.hk/tc/support-programme/esp/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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