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 强化对电子病历系统的监管,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 不久前,6 月 20 日,三部门还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今年6月起到2026年5月底,将对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就包括了病历、电子系统的管理问题。 这两则密集发布的通知,内容都指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监管。无论医院还是诊所,都要更加重视规范使用电子病历系统。 01 电子病历系统使用 有哪些新要求? 新通知明确了电子病历的范围: 电子病历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在具体管理和使用方面,主要加强了电子病历系统使用权限的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监控留痕。 1.医疗机构:做好分级分类权限管理 遵循最小可用原则,按照岗位职责、角色任务、使用需求等,明确每个操作人员的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严禁未经授权查阅、复制、传播或篡改病历信息。当工作岗位和内容有变化,权限和时限需要进行调整。 发生就医诊疗相关舆情时,要立即封存涉及人员的相关信息,无关人员不得访问浏览记录转发。 2.操作人员:按权限规范使用 系统操作人员对本人账号的使用直接负责,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 3.使用过程留痕,全流程可追溯 医疗机构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痕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等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支持通过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确保使用过程留痕。 向上通知重点内容 02 病历、电子病历监管 主要查哪些? 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关于病历信息的整治内容,可以作为诊所自查自纠的有力参考。 1.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不规范问题 • 病历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 日常管理不到位 • 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 • 电子病历复制粘贴导致记录错误 • 伪造篡改病历 • 未经亲自诊查开具医学证明文件 2.电子病历系统管理不到位问题 • 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查阅权限授予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无关人员随意查阅患者病历信息 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系统登录秘钥、口令管理不到位,随意授权他人使用,影响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隐私安全 03 电子病历系统 安全合规很重要 可以看到,病历的规范管理,离不开一个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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